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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人大代表任期改为5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3日07:34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讯(记者 靳曼)昨日,陕西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对《陕西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中乡镇人大代表任期作如下修改:“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成,每届任期五年。”

  据悉,2004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将乡镇人大每届任期3年改为5年,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据此,《陕西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规定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应当作相应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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