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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从政赔礼道歉罚3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3日09:12 南方日报

  网评缺乏事实依据,一医生被形容成“魔鬼”,罗湖法院一审判决:

  崔从政赔礼道歉罚3万

  本报讯(记者/甘雪明)多次处在争议风暴中的网络名人崔从政又有了新麻烦。其多篇网络评论的主角——深圳某医院医生姚晓明认为,崔从政在多家网站发表关于自己的评论是捏造事实,并带有侮辱性的语言,侵犯了他人名誉权,要求崔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5万元。昨日,罗湖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崔从政侵权成立,赔偿原告姚晓明精神损害3万元。

  网评称原告为“魔鬼医生”

  2003年11月,姚晓明及其就职的医院被一名患者以侵犯其知情权为由告上了法院,而崔从政正是原告的代理人。在该医患纠纷案件审理期间,姚晓明在人民网等国内各大网站论坛上发现以崔从政名义发布的帖子,其内容基本都是围绕该医患纠纷所展开的评述。

  姚晓明认为,崔从政公开在多家网站的论坛发表言论,对自己的医德、医术、人品进行点名或者不点名的批评、谴责。姚晓明认为崔从政捏造了“姚医生对我说:‘你介绍(患者),每个给你500元’”、“姚医生称自己承包了深圳某医院眼科”等事实,并配以侮辱性的语言诋毁姚,在帖子中指责姚为“魔鬼般的医院医生”,“谋财害命、欺世盗名”,“沽名钓誉、以权谋私”,有“极其恶劣的医风医德”,已经严重侵犯了自己的名誉,降低了自己的社会评价,并严重影响了自己正常的工作和各项社会活动。

  崔从政辩称网评只为起监督作用

  双方争议的焦点主要集中在网络发言是否构成侵权的问题上。

  姚晓明的代理律师认为:崔从政在网上的发言,显然超过了正当的批评范围,其评论都是没有事实根据的,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被告的行为已经构成对原告的名誉权的侵犯。

  此外,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信息。

  被告崔从政则辩称,自己在网络上反映这件事情后,很快就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重视。并且他认为,自己在网上的言论不是对姚晓明的恶意诽谤,而是出于对他的关心和爱护,是一剂“苦口的良药”,体现了网络舆论监督的积极作用,不构成名誉侵权行为。

  法院判决被告赔礼道歉

  罗湖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崔从政在帖子中所称的“事实”没有任何依据,运用的部分语言具有侮辱性,构成对原告名誉的侵害,遂判决被告崔从政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同时赔偿精神损失费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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