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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门金湾电单车仍可上路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3日09:13 南方日报

  《珠海电动自行车将禁止上路》追踪

  本报讯(记者/刘可英)昨天,珠海市就新近通过的《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召开新闻发布会,有关部门负责人首次就全国率先立法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等问题向社会公开解释。珠海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冼文表示:“新的《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今年7月1日实施生效,电动自行车在特区范围内禁止上路的法规一定会执行,这是符合全市大多数人利益的,希望市民理解和支持。”

  电单车交通事故平均一天一起

  市人大有关负责人说,自2001年以来,珠海市陆续对九洲大道、景山路、人民东路等干道进行了改造,扩宽了机动车道,取消了非机动车道,将非机动车道与人行道合一。随后大量电动自行车进入人行道行驶,带来了新的交通隐患。据市公安局副局长黄庆云介绍,今年1—5月,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达166宗。导致2人死亡,31人受伤,平均每一天便有一宗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他还透露,其实,电动自行车并不环保,其电池对环境的污染非常严重。

  没收的车不会回流社会

  市公安局负责人说:自7月1日起,交管部门将对违法上路的非机动车予以扣留,并对车主处以500元的罚款;经告知逾期不交纳罚款或者超过30日不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的,没收非机动车并予以销毁。因此,被没收的非机动车不会回流到社会。

  特区内外法规不同

  对于特区外电动自行车的使用问题?市人大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位于经济特区外的金湾区和斗门区城市进程较快,但大部分地区仍然是以“三农”为主要特征的地区,交通工具、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与经济特区相比有较大差距。在这种情况下,不宜对经济特区内外的交通管理作统一规定。

  因此,条例采用了特区立法权,适应范围限于经济特区。7月1日后,电动自行车仍可在金湾、斗门西区上路。

  禁止上路但不禁止销售

  7月1日后是否不允许电动自行车销售?市公安局负责人说,“这次出台的条例中没有涉及经销商。虽然条例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但并不是说禁止销售。”

  不少接受记者采访的电动自行车经销商表示,至少要先坚持到7月1日,看看到时候政策的执行情况再说。许多经销商说,现在的销售情况差很多,每天销量比原来少了一半都不止。但是售后服务这方面会继续坚守。还有经销商说,他们会考虑退出珠海市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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