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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负全责事故 司机赔得更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3日09:13 南方日报

  珠海新交通条例与省规定略有不同

  行人负全责事故 司机赔得更少

  本报讯记者昨天从珠海市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将于今年7月1日实施的《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细化了国家法律中关于交通事故中赔偿责任的划分。其中,行人负全责的,机动车一方的最高减责比例不超过95%。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对车辆驾驶员、行人、乘车人的交通行为作了一些规定,《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根据特区内的道路交通安全实际和法律实施的可操作性,对一些规定作了进一步的补充。

  根据珠海新交管条例,为提高市民交通法制意识,在特区立法权权限范围内,相关部门提高了在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对事故负全责时司机的减责幅度。也就是说,在同等条件下,珠海市由于行人严重违章造成的事故,将在更大程度上减轻司机的赔偿额度。

  与广东省有关规定(下文简称“省规”)相比,珠海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在行人负次要责任、同等责任、主要责任时,在对司机赔偿减责上与广东省一致。但在非机动车驾驶员和行人负全部责任的处理上,司机的赔偿减轻程度明显上升。比如行人负全责时,省规为司机减责不超80%,而珠海特区内则为90%;在封闭路段(高速公路、高架道路等)行人负全责的,省规为司机减责不超90%,而珠海特区内则为95%。

  珠海市人大常委会相关人士表示,在条例中增加行人负全责时司机的减责幅度,既体现了无过错责任原则和人文关怀原则,同时,也对市民有一定的告诫作用,从而减少由于行人严重违章造成的事故。

  刘可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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