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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可提议审查不“规范”文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3日09:15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近日从江门市有关方面获悉,今后如果公民或法人认为行政机关颁发的规范性文件,超越了行政机关的职能范围或者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公民或其他组织可向有关部门提出审查建议,有关部门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及时作出答复。

  据了解,江门市政府日前发布了《江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管理规定》,对加强该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作出了具体要求。其中,规范性文件是指各级行政机关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可以反复适用的文件。凡规范性文件,应对制定目的、适用范围、主管部门、具体规范、奖惩办法、施行日期等作出规定,前提是不得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不得违背上级行政机关的命令和决定,不得超越行政机关的职能范围,不得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如果没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规范性文件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规定。

  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的,可以向政府法制机构提出审查建议。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答复提出审查建议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雨鑫 月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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