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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黄埔出租屋纳税最高相差10倍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3日09:19 南方日报

  出租房屋计税标准有差异

  越秀黄埔出租屋纳税最高相差10倍

  陈伯上个月将自己一套位于东山区的70平方米的房改住宅出租,并和承租人商定每月房租800元。当陈伯到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缴纳综合税时,工作人员告诉他以后每月应纳税额为84元。陈伯糊涂了:不是按照房租10%的标准征税吗?为什么会多出这4元呢?

  日前有不少市民向税务部门和媒体咨询有关出租房屋缴税标准的问题,有市民提出“为什么有关部门征税时并不按照每月租金的10%收?”、“为何在不同地段的房屋纳税额会不一样?”税务部门给出的解释是:出租自有住宅计税租金有明确核定标准,市内不同地段的征税标准差异很大。

  看房产证即知应纳税额

  据介绍,房屋租赁计税标准并不是按照房屋租赁双方商定的租金计征,地税部门早已根据实际情况制订了征税依据。这种做法主要是为了防范出租人报低月租收入逃避税收,因此出租人在到街道将租赁情况备案并提供房产权属证明时,这套房产该纳多少税就一目了然了。

  由地税部门制定的《广州市个人自有房屋出租税收管理规定》早在2001年便开始执行,而不少市民只是在近期新的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实施后才开始关注税收标准问题,所以才会对应纳税额出现争论。

  根据广州市个人出租自有房产(住宅部分)计税租金标准,广州按中心城区、一般市区、近郊区、中郊区、远郊区进行了分类,中心市区热租地段的住宅应纳税额比远郊区高出几个档次。

  同样地段的住宅还按照高层(九层以上、带电梯)、一般(九层以下、混凝土框架结构)、其他(除别墅、高层、一般类型以外的住宅)三类标准核定应纳税额。两种标准相交叉后,就出现了不同地段、不同住宅类别计税额千差万别的情况,计税类别最为复杂的白云区23个街道(镇)按照不同房屋类别共有12个计税租金标准。

  中心城区计税标准最高

  按规定,原越秀、东山两区和荔湾区绝大多数地段划为中心城区,这些区域住宅计税标准最高。所以陈伯将那套东山区建筑面积为70平方米的一般住宅出租给他人居住,按照规定东山区全区属于中心市区,一般住宅核定租金计税标准为12元/平方米/月。因此,该住宅核定每月租金总额为70×12=840元,按综合征收率10%计算陈伯每月应缴税金84元。

  而在白云区新市镇的住宅计税标准则与中心城区不同。按照规定新市属于近郊区,该镇“一般”住宅计税标准为7.2元/平方米/月,因此出租同样一套70平方米的住宅,每月核定租金总额为504元,因此应缴纳的税金为50.4元,与东山区相差34元。

  根据规定,计税标准最低的远郊区如黄埔区南岗镇“其他”类住宅为2.4元/平方米/月,与最高的中心市区高层20.8元/平方米/月相差近10倍。另外对别墅的计税租金标准由地方税务部门根据具体情况核定。

  “二房东”也要纳税3%

  据广州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对个人出租房屋实行转租的租金收入(即“二房东”),按个人出租房产租金收入应纳税额的3%征税。如居民黄某将承租的房屋(位于荔湾区西村街的一般住宅)转租给他人居住,建筑面积为100平方米,按规定荔湾区西村街属于一般市区,该街道一般住宅核定租金标准为10.8元/平方米/月。因此,该转租住宅核定每月租金总金额为1080元,按综合征收率3%计算应缴税金32.4元。 王昊

  图:

  王昊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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