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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喉”曝光:如何看待秘密新闻来源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3日09:36 南方都市报

  美国来信之林达专栏

  “深喉”现身是美国这两天最轰动的新闻,美国联邦调查局前二号人物马克·费尔特近日承认,他就是在导致尼克松下台的“水门事件”中向记者提供材料的“深喉”。这个美国新闻界保守了30年的最大谜团一朝公开,引发了诸多的问题和思考。

  “深喉”,英雄还是罪犯

  虽不能说“深喉”导致了尼克松总统下台,可是作为重要内部消息来源,“深喉”无疑是这一事件的关键人物。当年“接头”的两名华盛顿邮报记者和“深喉”约定:除非“深喉”死亡或自己同意,身份将一直不公开。“深喉”在美国成为四个人(三个当事人和一个主编)30年保持的秘密。尽管曾有人猜到费尔特头上,可当事人不承认,就无法确认。

  为什么不愿意公开?费尔特今天说“我猜想人们一直把‘深喉’看成一个罪犯,现在他们认为他是一个英雄了”。长期以来,费尔特不仅因为背叛总统和朋友,在道德上面临困惑,而且他还对自己的行为是否合法,没有完全的把握。

  按照美国宪法对新闻自由的保护,记者和报纸公布这样性质的内部消息,绝对没有被指控“泄露国家机密”、要成为法律制裁对象的顾虑。但是,政府雇员私下对媒体泄露政府内部消息还是受保密制度约束,过了界限就可能有违法之虞。

  因此,“英雄还是罪犯”,其实包含了两个范畴的概念:一是判定忠诚与背叛的道德范畴,“罪犯”的说法只是一种象征;二是判定揭露上司违法是否越界的法律范畴。

  对于前者,人们的看法至今仍有分歧。但是,费尔特的判断大致不错,今天,多数美国民众即使不认为他是英雄,也大致可以接受费尔特的行为。对于后者,那是客观的司法判定。即使有违法行为,须有原告出来起诉,经司法审理,才有结论。30年后,不仅因为他是个91岁的病弱老人,更由于“水门事件”的水落石出、尘埃落定,根据现有事实,估计即使有人起诉,也难定罪。所以估计起诉不会发生。而假如放在30年前,水门案伤害了很多人,有人起诉的可能性很大。即便不能定罪,对当事人也是很大麻烦,这也是长期保密、今朝才解密的重要原因之一。

  涉及制度健康,只应考虑客观效果

  “水门事件”的被伤害者、尼克松的年轻班底们今天还在世。他们质疑费尔特的动机,不希望看到伤害他们的人成为一个“英雄”。

  他们的理由有很多:作为政府高官,费尔特没有公开走向国会或司法,而是暗地向记者泄密,不光明正大;费尔特本人并非严格守法的形象,他在联邦调查局任职期间,也曾对可能有恐怖活动的激进反战组织做过违法搜查,论性质和水门案差不多,他在上世纪80年代被因此定罪,还是里根总统赦免了他。

  他们质疑费尔特的品质,是想证明,费尔特不是英雄,他有私下并不光彩的动机。当年尼克松的演讲稿写手布肯南就认为,费尔特此举是因为没当上联邦调查局局长;也有人认为,尼克松对调查局指手画脚,使得费尔特心生怨恨。

  在政治领域,对政治家行为的动机质疑,经常会形成困扰。可是,对于一个成熟的政治家和健康的制度来说,必须考量的是,如何运用制度规范来保障政府行政分支的良好运作,而忽略涉及者的主观动机。制度只考虑客观效果。

  例如,为保障国家利益,规定了政府雇员有遵守保密制度的责任。同时也规定了,雇员在发现上司违法的时候,有“吹哨子”(揭发)的权利。当两种行为发生冲突时,不是雇员的上司来作出判断和惩罚,而是由独立、公开的司法来依法判断。也就是说,对于有可能涉及泄密的“吹哨”,不论其主观动机,司法只判定他吹得是否合法。如果政府机构报复,他也有权向司法寻求公道。

  对于涉及制度健康的大事,人们更习惯从法律的角度和对维护制度起的客观效果,来判断事情是正面的、还是负面的,而把复杂的道德问题交给每一个人自己的良心。这成为大多数美国民众判断的习惯。人们理解事情的复杂性,人的复杂性。理解人有在合理范围内的私人利益的考虑。

  “深喉”事件中,美国民众都理解,这并不是一个纯粹的理想主义事件。在“深喉”身份仍是秘密的最后几年,《华盛顿邮报》记者和费尔特本人始终在讨论,假如费尔特同意公布,由谁来公布。这涉及利益。最后,发布消息的不是《华盛顿邮报》,而是另一家报纸。费尔特的女儿明确告诉大家,她劝父亲自己公开的理由,就是筹措外孙的学费,也就是把“深喉亮相”,向报纸卖一个好价钱。

  民众认可这样的做法,是因为大家对新闻业有深刻的理解。

  秘密新闻来源,应该尽量减少的被迫选择

  事件发生后,在中国有人评论,“‘深喉’改变了美国新闻业,使秘密的消息来源登上了‘大雅之堂’”。这样的说法其实不够准确。

  在美国,新闻业是一个中立的纯商业运作。听上去不那么高尚,可正是这样的性质,保证它脱离政治的掌控,变为一个独立的无冕之王。

  美国的新闻业是逐渐成熟的,在它两百多年前起步的时候,它也走过弯路。美国新闻业曾经不是中立的:各党办报,相互造谣谩骂;它也曾经不是诚实的,为了吸引读者,生造耸动的假“新闻”,惟恐天下不乱。可是,随着新闻业的成熟,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媒体和读者的良性互动逐步形成。新闻业逐渐形成职业规范。这些规范不是由于政府的干涉指令,而恰是商业竞争的结果。

  现代新闻业规范最重要的一条是追求真实。各媒体都有严格的核实事实的制度。消息来源透明是真实性、可靠性的重要保障。因为消息来源是否站出来,意味着他是否承担责任。从长远的信誉考虑,报社答应保密,一般都会做到。当面临一些官司的时候,按照美国宪法,被告有权面对证人证据,法庭有权要求记者公开新闻来源,假如不交,记者就是藐视法庭,可能坐牢。这是保障被告的宪法权利。否则,被告可能被虚假来源的虚假证据入罪。水门案之所以没有出现这样的情况,是因为在水门案的法庭上,此新闻并没有作为呈堂证据。

  可是,出于种种原因,媒体又会遇到“深喉”这样要求保密的来源。遇到这样的情况,媒体被迫在真实与虚假之间作出艰难判断,在发表耸动新闻的利益和出现虚假报道的损失之间权衡。出大问题的往往是秘密来源,如这次的美国《新闻周刊》事件就是如此。出了问题,媒体就必须承担信誉的损失,甚至法律的责任。

  所以,在新闻业尚未成熟的开端,是不在乎公开来源的。公开来源、提高透明度,恰是新闻业成熟的标志。被迫使用秘密来源的媒体,一般也做了最大可能地核实,可这类新闻仍然会遇到民众对消息真实性的怀疑。秘密来源不是新闻业的方向,而是应尽量减少的被迫选择。

  根据哥伦比亚大学研究报告,他们对2004年美国媒体的调查发现:48%的报纸新闻注明4处以上来源,33%的报纸新闻注明2至3处来源,12%注明1处来源,仅有7%的报纸新闻不明确注明来源。

  这种透明度不仅标志着一个国家新闻业的成熟度,也标明了它的社会成熟度,以及司法的公正和独立的程度。

  (作者系知名旅美作家)

  本版言论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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