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软性医疗新闻将受重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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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3日09:37 南方都市报 |
发软性医疗新闻将受重罚 全省医疗广告违法率近三成,省工商局近期将曝光重大典型案件 本报讯(记者商琦 通讯员胡燕妮)省工商局昨日表示,今后广东将禁止在报纸等媒体上以“专题”的形式为医疗、药品等做软性广告,否则将受到重罚。 5月17日至19日,省工商局对省内8家主要报纸、电视、广播媒体进行抽查,药品、医疗、保健食品广告违法率仍达27.96%,部分一季度专项整治查处过的违法药品广告又“死灰复燃”。省工商局表示,将全力整治虚假违法广告。 患者治疗纪实竟是广告 据悉,在一些媒体广告中,企业为了提高公众信服力,以“专版”、“人物专访”等名义来推介产品,不明真相的读者非常容易被欺骗。 如某报纸媒体就以“纪实报道”的形式,记录了一名肝炎患者跑了多家医院,但治疗后都不见效,后来在某某医院的肝病专科经过一个星期的治疗后痊愈。该报道以纪实的形式、用消费者的亲身经历来告诉读者,该医院肝病专科的疗效高、费用少,令不少消费者深信不疑。而实际上,这个报道是医院投了广告费来发布的,根本就不是记者的亲身采访,不少消费者因此上当。 版面无“广告”标记将被重罚 今后,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化妆品、美容服务等广告,如果以软性新闻形式出现而不打“广告”标记的话,工商部门将进行重罚。 省工商部门表示,将重点查处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的广告。一是在广告版面不标明“广告”标记,而使用“专版”、“专题”、“企业形象”等非广告标记;二是以通讯、评论、消息、人物专访、专家访谈、纪实报道、报告文学、专家咨询、科普宣传等形式发布广告;三是在新闻报道中标明企业、事业单位的详细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电子信箱等联系方式方法。 此外,在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广告中,以消费者、患者、专家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尤其是以社会公众人物的身份向受众推荐商品服务或者介绍商品服务的优点、特点、性能、效果等做法的,也将受到工商部门的重罚。罚款对象包括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罚款额度为广告费用的1-5倍。 省工商局表示,将于近期向社会曝光一批今年以来查处的发布范围广、次数多、屡教不改,或社会影响恶劣的重大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