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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亲子打六年官司六旬老太争回房产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3日10:17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珠海讯

  (记者王锋)64岁的叶老太为了争回自己应得的财产,和自己的前夫及儿子打了6年官司,在检察院抗诉支持下,近日,叶老太终于打赢了官司。

  离婚时儿子称房子是他的

  1992年10月,叶老太的丈夫郭某委托长子阿平,洽谈购买香洲山场中街一处两层住宅。后郭某与卖方签订《房屋买卖协议》,约定吴某强将住宅以10万元的价款转让给阿平,付清房款后,房屋产权归阿平所有。同年12月10日,房产登记部门核发了产权证,所有权人为郭某。

  1999年4月,叶老太与丈夫郭某感情不和,向香洲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与郭某离婚,并分割包括香洲山场中街某处房产在内的夫妻共有财产。诉讼过程中,长子阿平对房屋的产权提出异议。

  当年6月25日,香洲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准予叶老太夫妇离婚,但对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香洲山场中街某房产,因为案外人阿平提出异议而未作分割。

  叶老太对判决不服,向珠海市中级法院上诉,法院判决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2001年3月,阿平和妻子陈某向法院提出确权之诉,认为该房屋是其借用父亲郭某的名义购买的,该房屋产权应属他们两人所有。2001年10月9日,法院作出判决,确认房产权属阿平及其妻子陈某所有。

  叶老太不服,向珠海中院提起上诉。2002年10月9日,珠海中院维持原判。

  抗诉成功获得一半产权

  叶老太还是不服,于是向珠海市检察院提出申诉。香洲区检察院民行科受理后,在初查中发现叶老太前夫郭某有串通儿子伪造证据的行为。2003年7月,香洲区检察院决定对申诉立案审查。

  2003年7月18日,香洲区检察院建议珠海市检察院提请广东省检察院抗诉。2003年底,省检察院依法提出抗诉。

  去年,广东省高院指令珠海市中院再审叶老太与郭某、阿平、陈某房屋权属纠纷一案。珠海市中院判决撤销此前的民事判决,驳回阿平和陈某的诉讼请求。

  此后,香洲区法院再次审理叶老太和郭某离婚后财产分割纠纷案,并于今年4月一审判决,确认房产为老两口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叶老太分得一半产权。(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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