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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全国率先立法明确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事故机动车所需承担的具体赔偿比例(组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3日10:26 大洋网-广州日报
珠海全国率先立法明确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事故机动车所需承担的具体赔偿比例(组图)
珠海全国率先立法明确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事故机动车所需承担的具体赔偿比例(组图)
珠海首次补充了新《交通法》第七十六条。

  行人在高速公路上被撞死,司机最少要赔1.6万元。

  简表

  司机承担司机赔偿

  主要责任大于等于80

  %同等责任大于等于60

  %次要责任大于等于40

  %没责任 大于等于10

  %高速公路大于等于5

  %本报珠海讯 (记者王锋摄影报道)昨天,珠海市人大就刚制定的《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召开新闻发布会。新《条例》规定:行人乱穿高速公路发生车祸,汽车司机即使没有任何责任,也最少要承担5%的赔偿责任。按照珠海去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司机撞死行人最少应当赔1.6万元。据了解,这是新《交通法》实施后,在全国范围内,首次立法明确司机减责情况下所需的具体赔偿比例。

  五种情况明确事故赔偿比例

  珠海市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首次明确了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事故,机动车所需承担的具体赔偿比例。

  据了解,新《条例》共分五种情况加以规定:机动车对事故负主要责任的,赔偿不少于80%;机动车与行人负同等责任的,赔偿不少于60%;机动车承担次要责任,赔偿不少于40%;行人对事故负全部责任,机动车赔偿不少于10%;行人在高速公路、高架道路等封闭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的,机动车一方至少承担5%的赔偿责任。

  同样,非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也按照上述比例进行赔偿事宜。

  首次立法补充新《交通法》

  珠海市人大法工委主任边玉峰告诉记者:“我国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首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同时,第七十六条还规定,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但是,由于该条并没有明确具体情况下机动车的减责比例,给实际操作增加了难度,此次珠海结合经济特区的经济情况,作出了上述规定。”

  各方说法

  车主:再也不怕碰瓷敲诈了

  珠海市不少车主对新条例表示欢迎,新《交通法》规定一旦发生车祸,司机必须承担赔偿责任。虽然也有减责条款,但并没有具体明确。“有地方甚至出现了一些‘碰瓷’的,故意撞车勒索车主。”

  “还有些时候,车主其实不应该承担主要责任,可是因为减赔比例不明确,死者家属一哭二闹,最后车主怕了,只能掏钱了事,很多时候车主都承担了全部责任。”“现在赔偿比例明确了,交警部门严格执法,车主心里也有了底,再也不怕碰瓷敲诈了。”

  行人:新条例保护了市民利益

  新《条例》也受到了珠海市民的欢迎,不少人认为:“新《条例》保护了珠海行人和自行车主的利益,保护了弱者,我们觉得很好。”

  一位李先生告诉记者:“如果行人走了高速公路、高架桥这些地方,过去都要负全部责任,现在新《条例》规定,即使行人在高速公路上被撞,司机也要赔钱。”“而且,在其他行人有责任的情况下,司机同样要赔钱,我们心里踏实了许多。”

  市民黄先生也说,行人与机动车相比,永远都是弱者,新条例保护了弱者的利益,“如果赔偿比例再能提高些,那就更好了。”

  访谈

  珠海市人大相关负责人表示,《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从7月1日施行,届时,珠海经济特区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在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外的,将按上述标准具体赔偿。

  新通过的《条例》中,本报率先详尽报道“珠海立法封杀电动自行车”,引起社会各界很大反响。昨天新闻发布会上,珠海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冼文,珠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高存亮,珠海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回答了本报记者提问,就封杀电动自行车的前因后果做了详尽说明。

  召开立法听证会非必经程序

  本报记者:据珠海市电动自行车协会的统计,珠海售出的电动自行车总共有4万多辆。有市民反映,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市民人数众多。那么,在决定封杀电动自行车前,为什么没有召开立法听证会?

  高存亮:召开听证会,只是立法的一种手段,是一种立法程序,却并非必经程序。我们考虑立法禁止电动自行车前,曾经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综合考虑后,才通过该项立法,应该说,体现了大多数人的愿望和利益。

  禁止电动自行车通行后,确实会给少数市民的通行,造成暂时的不方便,我们将在充分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加快完善公共交通建设,加以弥补。

  政府补偿立法损失没有先例

  本报记者:7月1日,珠海市民家中的电动自行车都将报废,有市民提出:以每台电动自行车2000元计算,按照电动自行车协会的统计,珠海全市市民将损失8000万元。对于这部分损失,珠海市有没有考虑过补偿?

  冼文:《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从7月1日施行,珠海市政府将严格按照人大立法,对珠海道路交通进行管理。每一部法律,都会对局部利益做调整,关键要看禁止电动自行车符不符合大多数珠海市民的利益。

  当然,对少部分人的利益,政府在能兼顾前提下,将尽量兼顾,个别市民有困难,可以通过政府引导,市场调节解决,政府补偿没有先例。

  立法禁车没有缓冲期

  本报记者:有市民提出,7月1日,珠海电动自行车上路,就要罚款500元,可不可以规定3~5年立法缓冲期,逐步推行禁车法令。

  冼文:《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并没有关于3~5年缓冲期规定,所以,我们依法行政,同样没有缓冲期,7月1日,电动自行车上路,一律按照新《条例》处罚。

  高存亮:其实,我们在立法过程中,充分考虑到缓冲问题。不仅给市民一个月的时间做准备,同时,新《条例》执行区域仅是珠海经济特区,对于珠海金湾和斗门,我们没有规定禁电动自行车,就是一个缓冲空间。

  电动自行车危害主要有五点

  本报记者:能不能结合珠海的实际情况,简单地谈一谈电动自行车到底对珠海交通存在哪些危害?珠海禁车原因何在?

  珠海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电动自行车对珠海交通危害主要有五点,首先,电动自行车速度过快,是自行车的1~5倍;第二,它与行人争抢人行道;第三,它与机动车争抢机动车道;第四,电动自行车不买保险,发生交通事故索赔困难;第五,废弃的电池没有规范的回收程序,到处乱扔污染珠海环境。

  今年1~5月份,珠海市总共发生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166宗,造成2人死亡31人受伤的严重后果,电动自行车确实存在安全隐患。(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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