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南整治出租屋专项行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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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3日10:29 大洋网-广州日报 |
本报茂名讯 (记者关家玉通讯员杨振文、郭建光)前日召开的茂名市茂南区加强流动人口及出租屋管理工作会议上获悉,从昨天开始,茂南区将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一次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的专项整治行动,区内出租屋业主必须签订《治安责任书》才能出租房屋,流动人员必须按规定办理暂住证。 根据有关规定,出租屋业主要自觉到社区流动人口出租屋管理服务站办理出租屋申报手续,与当地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书》,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身份证明的人员。出租房屋时,要做到“人来登记,人走注销”,及时掌握承租人及其同住人员的基本情况,督促其申报暂住户口登记或办理暂住证,必须协助政府职能部门和出租屋管理人员对出租屋及承租人的检查工作。(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