娃娃猝死 幼儿园赔8.8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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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3日11:36 贵州都市报 |
金黔在线讯遵义县南白镇一名3岁男童云云(化名),在遵义县机关幼儿园上学期间发病后猝死,事后,家长以幼儿园没有尽到管理和保护责任为由,将遵义县机关幼儿园告上法庭,并索赔17万余元(本报5月18日曾报道)。6月2日,遵义县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遵义县机关幼儿园未充分尽到监管注意义务,应该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承担死亡补偿费、丧葬费以及精神抚慰金共计8.8万余元。 该案经过遵义县法院审理,对遵义县机关幼儿园所称对云云已尽到管理和保护义务和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的辩解,法院认为与事实不符,不予采信。 法院审理认为,幼儿园接受对云云的托管,便应该对云云尽到监管、教育和保护的义务,而云云在午休时迟迟不能入睡、鼻腔出血的情况下,幼儿园没有充分尽到监管注意义务,当班教师在履行监管义务时自行看书,未认真履行职责,对云云所出现的异常没有及时发现和救治,导致云云最后因病死亡,作为遵义县机关幼儿园,对云云死亡结果的发生,应该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但云云系病死,作为家长对云云的病况未能及时发现并具实告知幼儿园,亦应该自行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故判决遵义县机关幼儿园承担死亡补偿费、丧葬费的50%————即68448元;鉴于死者父母(原告)提出4万元的精神抚慰金过高,法院判决赔偿死者父母各1万元。 当天,法院宣判时,遵义县机关幼儿园不服判决,提出要上诉。原告方表示经过家人商议后,再决定是否上诉。 作者:陈晓伟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