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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热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3日13:58 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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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通时间:15:00-16:00

  各位读者注意,不管您在生活中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还是碰到了什么与法律牵扯不开的麻烦,或者有什么为难的案子即将开庭,您都可以拨打这个电话告诉我们,我们随时等着为您解忧,套用一句流行的话:“您所关注的,就是我们关注的!”

  读者阿威:我同事阿宁乔迁新居,我送了他一个压力锅。可前几天他用新锅煲绿豆汤发生了爆炸,阿宁被掀起的锅盖砸折了胳膊,家里昂贵崭新的抽油烟机也被砸歪。阿宁找商家索赔偿,商家却说,高压锅没直接卖给他,阿宁不是该店顾客,不负责任。请问:不直接购物就不是消费者吗﹖获赠的产品发生意外造成损失该向谁索赔﹖

  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是指为满足生活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人。首先,消费者是商品购买者,其次,是商品使用者或接受者,“使用”情形主要有三种:一是购买后使用;二是接受购买者的赠与而使用;三是接受经营者赠与而无偿使用、试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本案中,阿宁是高压锅的使用者,符合接受购买者赠与而使用的情形,所以,他消费者的法律身份是毋庸置疑的,商家的说法是错误的。至于索赔,《消法》第35条规定,消费者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向销售者要求赔偿。因此,阿宁有权直接向商家以侵权为由要求赔偿损失。信息时报法律工作室(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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