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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合同登记程序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3日14:26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郭秀萍

  本报讯今年7月1日前,泉州市凡试行人员聘用制度范围内的市直事业单位,除单位负责人外,原固定制人员和新进人员都要签订聘用合同(详见本报5月18日A5版)。

  昨日,记者从泉州市人事局了解到,目前泉州市人事改革前期工作进展顺利,同时具体的合同登记程序已经出台,人事部门提醒各相关部门看清各项程序。

  新进人员要带

  上行政介绍信

  据泉州市人才中心办公室张主任介绍,具体程序为,聘用单位的人事干部到泉州市人才中心领取(或者到www.qzhr.com.cn网上下载)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文本(一式四份)及花名册(一式两份);聘用单位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代表人在合同文书上签字盖章,聘用个人在聘用合同文本上签名盖右手拇指印;聘用单位的人事干部把签订完整的合同文本及花名册送交泉州市人才中心办公室;人才中心办公室收件,审核双方的资格、手续是否完整、表达是否清楚等,审核合格后加盖人才中心公章。

  合同登记后,退回档案,单位、个人各持一份;一份存入个人档案;一份人才中心登记备查存档。

  张主任提醒办事工作人员注意,将合同送至市人才中心时,如单位有新进的人员,还需带上该同志的“行政介绍信”;泉州市人才中心地址在市区田安北路人才大厦203室;另外,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咨询市人才中心办公室,电话号码22103384。

  违规突击进人

  将追究相关责任

  为了加快泉州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步伐,全面推进各级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的实施,泉州市人事局5月30日还专门下发了相关通知,要求各县(市、区)人事局7月1日前制定出本县(市、区)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工作方案。

  此外,各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必须协调编制、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职能部门,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各县(市、区)制定的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工作方案,必须报送泉州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同时要防止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过程中突击进人、突击调动,对违反规定的,有关部门要及时制止和纠正;对问题严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和单位领导的责任。

  方案解读

  聘用制度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

  为什么要在市直事业单位全面实行全员聘用制度?这项改革有什么好处?改革后,对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有没有影响?聘用合同有争议应该怎么办?为此,记者就此次人事制度改革问题,专访了泉州市人事局陈副局长。

  陈副局长说,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目前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启动,正在逐步推开、逐步深化。福建省在2002年也下发了相关文件,从全省来看,厦门的工作做得最好,泉州也是走在较前列,但从全国来说,有很多地方已经开展得很好了。因此,泉州需要努力。

  实行聘用制度的好处,陈副局长介绍说,就是在事业单位中,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逐步建立起人员能进能出、能上能下,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符合各类事业单位特点、充满生机和活力的人事管理体制,推动泉州市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的协调发展。

  市直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度后,内部分配制度也将被搞活。陈副局长分析,到时,主管部门将对事业单位实行总量控制,至于内部人员的薪酬标准,则由各单位根据相关文件进行制定后,由主管部门批准实施,体现“一流贡献、一流工资”和按劳分配。

  在合同争议方面,陈副局长说,个人或者单位都可以到市或者各县市人事局申请人事仲裁,或者向法院提取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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