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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将投票反对四国“增常”草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3日14:56 北京晚报

  日德印巴四国谋求强行表决安理会“增常”草案中国驻联合国代表王光亚指出此举危害联合国改革进程

  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王光亚6月1日表示,由德国、日本、印度和巴西(“四国联盟”)提出的要求增加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决议草案危害联合国改革进程,如四国将这一决议草案付诸表决,中国将投票反对。

  四国谋求强行表决框架决议草案

  5月16日,日本、德国、巴西和印度组成的“四国联盟”向联合国成员国散发了一项决议草案,要求增加包括以上4国在内的6个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如图)。巴西常驻联合国代表萨尔登伯格对新华社记者说,目前已有约120个国家对该决议草案表示支持,其中有20个国家有意和“四国联盟”一起成为决议草案的共同提案国。“四国联盟”将在和这20个国家进行协商后,对决议草案进行修改,争取在6月中旬之前敲定决议草案的最终文本。此后,“四国联盟”将视情况将决议草案正式提交联大辩论。

  如“四国联盟”强行表决框架决议草案,需要得到联大至少三分之二成员国的支持(即128张赞成票),才能确保决议草案获得通过。根据联大有关规定,美、中、俄、英、法5个现任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在联大表决中没有否决权。

  四国增常草案将使联合国分裂为两个阵营

  6月1日下午,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王光亚参加由反对“增常”国家组成的“团结谋共识”运动举行的闭门会议后对新闻界说,“四国联盟”提出的决议草案使联合国成员国分裂成了两个对立阵营,如果“四国联盟”下周将决议草案提交联合国大会表决,中国将投反对票。王光亚希望各方继续磋商,找到一个得到联合国成员国广泛支持的安理会扩大方案。

  意大利、西班牙、墨西哥、阿尔及利亚、巴基斯坦、加拿大等十几个“团结谋共识”运动成员国代表参加了当天的会议。巴基斯坦常驻联合国副代表乔杜里会后说,这次会议是“团结谋共识”运动一次协调内部立场的例会。联合国成员国对该阵营上周向联大提交的要求增加10个安理会非常任理事国的工作文件作出了积极反应,一些国家认为这一方案很有吸引力。乔杜里说,中国不是“团结谋共识”运动的一员,但中国对该阵营解决安理会扩大问题的方式给予了大力支持。

  强行表决将破坏会员国团结

  昨天下午,外交部发言人孔泉在例行的记者会上表示,安理会改革事关重大,涉及到各方的切身利益。在这种情况下,应该坚持协商一致的原则,继续通过充分、民主、透明的讨论,寻求利益的汇合点和妥协方案。所以,正是从这样的角度出发,我们反对强行推动或者表决任何可能破坏会员国团结、不利于改革进程的提案。据新华社

  安理会扩容问题的两份草案

  “四国联盟”

  根据“四国联盟”提出的安理会改革决议草案,安理会扩大将分三步走,一是就安理会扩大的方案和程序通过框架决议;二是选举新的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三是就修改宪章通过决议。决议草案要求增加6个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席位及4个任期2年的非常任理事国席位。

  “团结谋共识”

  “团结谋共识”运动反对“增常”,主张通过协商一致解决安理会扩大问题,建议将安理会非常任理事国席位从目前的10个增加到20个。扩大后的安理会所有非常任理事国任期将为2年或3年,可以连选连任。

  明确表态表明中国敢于承担责任与风险

  针对中国将投票反对四国“增常”草案的明确表态,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安全与战略研究所长期研究联合国改革问题的博士陈向阳指出,这一表态反映了中国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大国,为了国际社会的团结,避免联合国成员的分裂对立,敢于承担责任、面对风险。“表态正式明确了中国在这一问题上的姿态,不再模糊。”

  “之所以选择在这一时间明确中方的态度,是由于‘四国联盟’的步步紧逼,咄咄逼人。”陈向阳指出,中国的这一表态对“四国联盟”有一定的压力,它向“四国联盟”发出了一个信号:即便“四国联盟”提出的“增常”草案通过,在最后修改《联合国宪章》时,中国有可能会行使否决权,从而给“四国联盟”一定的威慑作用。

  同时,它将对“五常”其他四个成员国以及联合国其他成员国在这一问题上的态度产生一定的影响,“但作为第一个明确表态的国家,中国也将面临一定的风险。”本报记者光炜

  常任理事国何时可动用否决权

  安理会“增常”进程决非一蹴而就,必经以下四步骤方能完成。在前面三步骤中,各成员国可投反对票但无否决权,只有在第四步骤中,常任理事国方可选择是否动用否决权。

  第一步,由联大通过框架性决议,确定安理会扩大的方式、方法以及规模等细节。三分之二多数成员国表决通过,现任5个常任理事国可以投反对票,但不构成否决权。

  第二步,如果这个决议草案通过,联大将根据决议,选举产生具体国家。三分之二多数成员国表决通过,现任5个常任理事国可以投反对票,但不构成否决权。

  第三步,由联大通过修改《联合国宪章》的决议。三分之二多数成员国表决通过,现任5个常任理事国可以投反对票,但不构成否决权。

  第四步,依《联合国宪章》第十八章规定程序批准宪章修正案。须经过各成员国包括5个常任理事国在内的议会(立法机构)的批准。5个常任理事国的议会在这个阶段可以动用否决权,或者5个常任理事国的议会未能完成审批程序,对《宪章》的修改都无法实施。本报综合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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