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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的契税快去缴纳 房产纳税昨日又有新政策露面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3日16:49 水母网

  晚报讯昨天,市财政局在本报发布了《关于限期进行契税纳税申报的通告》,引起了不少市民的关注。“我在1999年购买了一套面积137平方米的房子,但一直没有缴契税,看了财政局的通告,是不是得赶快缴纳?”市民陈女士看了规定后很焦急。根据相关规定,如果陈女士不在限定的时间内缴纳契税,过后缴纳,契税的比例要提高。

  “拖欠”契税限期清缴

  根据通告,凡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05年6月1日前,并于2005年6月30日前,主动到财政征收机关进行纳税申报的纳税人,经审查符合原普通住房标准规定的,仍可按3%税率减半征收契税,但必须在2005年7月31日前缴清税款。

  凡2005年6月1日后,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的按3%税率征收契税,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纳税人,执行减半征收契税的优惠政策。对逾期未按本通告规定时间进行纳税申报的,将按新的税收政策征收契税。

  交易中心缴费扎堆

  昨天,在崂山区房地产交易中心,不少前来缴纳契税的市民聚集在柜台前。据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介绍,6月1日之前,这个交易中心办理的二手房过户量超过了平时的三倍多,但6月1日起,前来办理过户的只有极个别人,多数人是来办理契税的,昨天的收款量达到了平时的四倍。他说,由于崂山区的房子面积普遍较大,属于非普通住房,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可以享受优惠。

  怕晚缴税“耽误”上市

  除了上述原因外,还有一些市民近日也赶到交易中心缴纳契税,主要是因为想早点完税,以便自己的房子能够早日进行二手房交易。

  在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收费窗口,刚刚缴纳完契税的一位市民说,他在2000年购买了一处70多平方米的房子,但一直没有办理房产证。前天看到新的规定后,决定早日缴上契税取得完税证明,这样可以早点达到两年的期限。(记者芦智峰)责任编辑:邱雁(来源:青岛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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