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七部委新政“六一”实施 济南楼市在相持中较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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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3日16:49 水母网 |
在一系列针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政策出台之后,5月27日,建设部进一步下发了《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对各地做好调控房地产市场、稳定住房价格的工作,提出了6个工作时间表。 时间表包括,今年内各市、县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完成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情况的调查工作;从2005年7月份起,建设部将公布40个大中城市房地产信息系统主要数据指标和市场监测报告。 5月31日前各地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的具体标准公布执行。5月31日前没有对外公布具体标准的地区,即按《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规定的三项条件执行,不再上浮。 6月底前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住房价格上涨过快的重点城市要基本实现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即时备案,其他有条件的市县也要抓紧推进这项工作。 6月底前确保40个大中城市基本完成信息系统建设第一阶段的验收工作。 此外,按照国务院的部署,近期,建设部等七部委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部分省市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切实稳定住房价格工作进行专项检查。 此前的5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把解决房地产投资规模过大、价格上涨幅度过快等问题,作为当前加强宏观调控的一项重要任务。意见指出,自2005年6月1日起,国家将调整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政策,严格税收征管。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各项调控政策措施,做好供需双向调节,遏制投机性炒房,控制投资性购房,鼓励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合理引导住房消费,促进住房价格的基本稳定和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 多项调控政策相继出台,曾经异常火爆的房市是升是降,人们拭目以待。(宗和)责任编辑:刘家昌(来源:经济导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