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拜托贪官,别再说不懂法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3日17:02 红网

  6月2日,重庆市委宣传部原副部长张小川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滥用职权案,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公开开庭审理。在最后近10分钟的陈述中,他先后7次痛哭,其中好几次因痛哭哽咽无法言语,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表示了忏悔,并希望“(法庭)能看我比较好的态度,能酌情考虑(量刑)……”(据6月3日《三秦都市报》)

  10分钟的陈述,7次痛哭,几度哽咽无法言语……一个大男人到了这份上,真是悲惨,让人想起一句古话:鸟之将亡,其鸣亦哀。

  但是,另一句话:人之将死,其言亦善,则未必。且看张小川的自我辩解:

  “……我没有学好法律,当时没有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受贿,但是现在我已经认识到了自己是在犯罪。作为一名犯罪嫌疑人,我应该认罪伏法。”

  如果是一位初出茅庐的小青年,因为年幼无知,一怒之下激情犯罪,在法庭上说下这番话,我信;但放在一位直辖市宣传部副部长兼广电局局长身上,则难以自圆其说。我想,即使你去问正在田间地头干活的老百姓,他们也知道权钱交易是犯法的事。

  身为领导干部,用时下流行的说法就是“受党教育多年”,自己都经常上台,口若悬河为下属作廉政报告,能不知道自己受贿数十万,还有数十万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是犯罪行为?你还好意思说,我都替你脸红。

  这样的忏悔可信度有几分?这样的认罪态度也叫好?

  贪官出事之后,把自己“不懂法”作为借口,张小川不是第一人。官衔比张小川低的有,比他高的也大有人在——贵州省原省委书记刘方仁“忏悔”说:作为省委书记,自以为什么都懂。但是,通过这次法庭审理才发现,自己其实是个法盲;“方书记”这么说,搞政法的原安徽省政法委副书记李和中也这么说:“我不是很懂法,并不知道事后收人家钱是犯罪行为”中组部干部监督局在分析违法犯罪的原领导干部的反省材料时发现,其中81.4%的人认为自己犯罪与不懂法有关。

  其实,这是不值一驳的。真正原因不是他们不懂法,而是不懂得尊重法。在这些贪官心目中只有一个字:权!只有力是至高无上的,法律算什么?不过是用来管老百姓的工具,而自己则属于“法律自由人”,可以随便出入法律之门,玩法律于股掌之间。有这样一种“权比法大”的优越心理,受贿时也就“不知有法”了。

  法律格言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法律信仰就是要在全体人民(包括官员)心目中树立起法律的极大权威和宗教般的情感,这是法治社会之要义。从某种意义上说,培养人们对法律的服膺,远要比灌输具体的法律条文重要得多。一个道德、法律意识健全的普通人,即使了解的法律知识无几,也很少会因不懂法而违法;而如果他一旦无视甚至蔑视法律,即使是法学家也一样会犯罪,甚至还更会钻法律的空子,比常人对法律的伤害更大。

  所以,拜托贪官:别再说自己不懂法了,这话让人听了恶心。(稿源:红网)(作者:练洪洋)(编辑:潇湘行)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缤 纷 专 题
周 杰 伦
无与伦比时代先锋
Beyond
Beyond激情酷铃
图铃狂搜:
更多专题 缤纷俱乐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