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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日报报业集团积极贯彻落实“一规定两办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3日17:02 红网

  红网长沙讯(记者 洪湾)4月27日全省宣传部长会议召开后,湖南日报报业集团贯彻落实“一规定两办法”行动迅速,目标明确,措施到位,落实工作初有成效。

  4月29日,湖南日报报业集团召开社委扩大会议,将全省宣传部长会议精神传达到了各部门各子报子刊子网主要负责人,对全集团贯彻落实“一规定两办法”进行了专题部署,并将这一工作纳入到集团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作为第三阶段的一项重要内容。“五一”期间,制定了集团《关于贯彻落实“一规定两办法”的工作方案》,上报了省委宣传部和省新闻出版局;同时将学习资料发放给全体采编人员,按规定要求组织采编人员进行了集中学习。集团所属媒体均按要求刊登了举报电话。

  湖南日报报业集团组建了专门班子,保证工作到位。成立了以社长李凌沙为组长、副社长李发美为副组长,全体社委参加的领导小组;成立了集团办、总编室、人事处等部门和各子报子刊子网主要负责人参加的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抽调了专门人员,专抓这一项工作。他们采取各子报子刊子网全面自查,集团职能部门专项清查的办法,将这项工作分解为记者证清理、记者站和办事处的清理、采编人员参与经营活动的清理、整改落实等专项小组。

  湖南日报报业集团在认真学习文件、摸清底子、掌握情况的基础上,对照“一规定两办法”的要求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对查摆出的问题,分别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办法。他们先后召开了记者站长、办事处主任会议,研究规范记者站和办事处规范管理的问题;召开有关报道部和广告处专题会议,研究几个经济类专版移交问题。通过这些会议,不仅确定了解决问题的原则,也制定了善后事宜的办法。

  在制定出整改措施后,湖南日报报业集团将责任分解到各个部门,明确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求他们在规定的时间内工作到位、措施到位、整改到位、善后到位。在5月25日的社委会议上,又就记者站长不兼任办事处主任、3个经济类专版移交给广告部等事宜进行了专题研究,明确人事处牵头,广告处、地方新闻中心配合,制定具体办法,规范今后操作,建立长效机制。

  针对查摆出来的问题,湖南日报报业集团严格依照“一规定两办法”,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进一步健全记者证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新闻出版总署颁布的《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只为在采编岗位的人员申请领取记者证。采编人员解聘、调离采编岗位,及时注销收回其记者证;采编人员退休时,及时注销其记者证。

  进一步规范记者站管理。湖南日报报业集团的所属媒体没有设立记者站的,不得擅自设立记者站。三湘都市报在全省主要城市派驻的一名记者,只从事新闻采编工作,纳入湖南日报记者站的统一管理。

  进一步规范湖南日报记者站、办事处工作。记者站长不再担任办事处主任;办事处人员不以“本报记者”的名义发新闻稿;广告业务等经营活动由广告处的派出机构办事处人员负责。

  按规定执行回避制度。在报道中,如果被报道对象与采编人员有着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和其他亲密关系等,坚决实行回避制。加大记者站长交流力度,在记者站长选拔、记者站人员配备时,把回避制度作为一条原则来执行。(稿源:红网)(作者:洪湾)(编辑:齐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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