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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少代会审议通过少年先锋队章程(修正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3日17:28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6月3日电(记者李亚杰、杨维汉)6月3日,中国少年先锋队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中国少年先锋队章程(修正案)》。队章的修改使队章既符合变化了的实际,内容更加充实和完整,又保持基本内容的稳定。同时进一步突出了时代特色和儿童特色,体现了对少年儿童身心特点和成长规律的尊重,进一步强调了少先队组织的正面教育。

  队章对少先队性质作了进一步阐述。少先队是由中国共产党创立并委托中国共青团领导的群众性的儿童组织。根据共青团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第九章第三十八条“团同少年先锋队的关系”中对队的性质的规定,将“我们队的性质”修改为“是少年儿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

  队章修改了入队年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根据少先队“把全体少年儿童组织起来”的组织发展方针,将队员入队年龄下限由7周岁改为6周岁。

  队章增加了队歌的条款。将早已确定并广为传唱的中国少年先锋队队歌《我们是共产主义接班人》写入了队章。

  队章增加了入队誓词的条款。少年儿童在入队仪式上都要进行宣誓,誓词是由共青团三届三中全会于1958年6月通过并公布,一直沿用到今天,内容是:“我是中国少年先锋队队员。我在队旗下宣誓:我决心遵照中国共产党的教导,好好学习,好好工作,好好劳动,准备着:为共产主义事业,贡献出一切力量!”这一誓词一直没有写入队章。本次大会根据当前的实际对誓词内容作出了部分调整并写入队章:“我是中国少年先锋队队员。我在队旗下宣誓: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好好学习,好好锻炼,准备着:为共产主义事业贡献力量。”

  队章把“我们队的奖励和处分办法”修改为“我们队的奖励和批评”,使其内容更加符合少年儿童的年龄特点和成长规律,进一步凸显了少先队组织的自我教育功能。的修改体现了以人为本,淡化了训诫的成分,增强了沟通交流;淡化了单向灌输,增强了双向互动;淡化了权力意识,增强了平等氛围,做到了以理服人,以情感人。

  1954年6月1日,根据党中央的决议,共青团中央正式公布了《中国少年先锋队队章》。此后曾多次修改。原队章是2000年6月3日在第四次全国少代会上修订通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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