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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奖30万 浙江重奖“黄赌毒”案件举报人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3日18:09 人民网

  人民网杭州6月3日电记者陈穆商报道:浙江省公安厅、省财政厅日前正式签发《浙江省举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有功人员奖励办法(试行)》,决定对“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举报有功人员给予最高30万元的奖励,并实行举报实名制度。

  根据《办法》规定,以书面材料、电话、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主动向公安机关举报发生在省内的“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并由此破获案件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各级公安机关都将根据查获案件的性质、情节、影响程度,以及举报人提供信息的详实准确程度,分别给予不同的奖励。奖励标准实行定额与定比相结合。浙江省公安厅副厅长凌秋来说:“不少举报人提出要求按照现场收缴用于违法犯罪活动资金的百分比获得奖励,为使举报奖励制度真正发挥作用,在奖励标准的确定上尊重举报人的意愿,对有当场收缴违法犯罪活动款的案件,可以按照当场收缴款的百分比予以奖励。鉴于有的案件并没有当场收缴款,为保障群众举报积极性,兑现公安机关举报奖励承诺,规定了定额奖励标准。奖励标准实行上、下封顶制。对举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最低奖励为人民币100元,最高奖励为人民币30万元。”

  根据规定,举报制毒厂的,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每查处一家,视情奖励5万至30万元,其中,缴获毒品10001克以上,或毒品半成品2001克以上,同时抓获犯罪嫌疑人的,奖励20万至30万元。对举报走私、非法买卖、非法运输易制毒化学品或精神麻醉药品犯罪案件的,可以按涉案药品市场价格的30%至50%奖励。举报毒品犯罪案件,现场有毒资缴获的,也可按现场缴获毒资的20%给以奖励。

  为了防止不正当竞争、打击报复等恶意举报,《办法》还规定实行举报实名制,鼓励举报人员提供自己的真实姓名。

  浙江省公安厅表示,近年来,随着浙江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和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社会治安形势日益严峻,赌博、卖淫嫖娼、淫秽色情表演、传播制贩淫秽物品等“黄赌”社会丑恶现象大量增多。公安机关作为社会治安的主管部门,打击查处“黄赌”等违法犯罪活动任务十分繁重。2005年1月11日至5月31日,根据国务院和浙江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全省组织开展了声势浩大的集中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据统计,专项行动期间全省共查处各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案件1.5万余起,打击处理聚众赌博、参赌违法犯罪人员7万余名(其中追究刑事责任2000余名),收缴赌博罚没款人民币1.7亿元,查处涉赌娱乐场所、网吧、游戏机室566家。《办法》的制订出台,为浙江省公安机关打击“黄赌”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了强有力的武器,必将对浙江进一步扫除“黄赌”等社会丑恶现象,构建和谐稳定社会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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