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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制度规范民办非企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4日02:10 现代快报

  快报讯(记者项凤华)昨天,南京下岗失业人员创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红十字老年康复医院等单位代表全市30家民事单位作出承诺,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年”活动正式启动。

  据了解,民办非企业即民办事业单位,目前,南京已有各类登记在册的民办非企业单位1250家。根据章程规定,该组织获得的盈余必须用于业务发展,不得分红。然而,目前南京的此类组织出现了法制观念淡薄,营利化倾向严重、信用缺失等问题,尤其是各类虚假教育广告及不实承诺困扰市民,在社会上造成一定的混乱,有人甚至利用民事单位在税收等方面的优惠、减免政策进行不正当的市场竞争。

  针对此种现象,今后将有四项制度加以规范:通过规范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从制度上促进他们依法、按章程开展活动;建立公开、透明的信息披露制度;全面推行服务承诺制,借助舆论监督机制,促使其开展提供优质服务;建立健全民办非企业单位财务制度,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要求,确保他们的非营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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