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屡送“红包”者将被曝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4日02:24 京华时报

  作者: 穆奕来源:

  本报讯(记者穆奕)日前海关总署向社会发布公告,从6月1日起在全国海关全面推行“红包”公布制度,防止和纠正送、收“红包”行为,促进海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政、公正执法,促进海关执法环境的改善。

  海关公告指出,严禁海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接受工作对象以各种名义和方式赠送的“红包”(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海关关员被检举有刁难卡压、收受“红包”行为的,一经查实,海关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海关公告同时规定:海关对查实的送“红包”者,初次将致函其所在单位并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说明所送“红包”的处理情况,告诫其严禁再次发生类似事情;两次以上的,将在海关的业务现场、报关大厅等场所或海关互联网站公布所送“红包”有关情况,内容可包括送“红包”人员的姓名、单位、“红包”金额及处理情况等,公布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同时致函其所在单位并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

  此外,对查实的向海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送“红包”的企业,海关将把有关情况纳入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作为业务监控的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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