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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剩一户就不许拆楼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4日02:57 时代商报

  【本报讯】(时代商报记者黄琳)今后,沈阳市城区内的待拆房屋中只要还有一户居民居住,施工单位就不能对整栋楼体的任何部位进行拆除。

  记者昨日获悉,沈阳市建委和市房产局于6月2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拆迁、拆除现场管理的通知》。

  据了解,在对一些房屋的拆除作业中,施工单位经常将已搬走的住户家的门窗拆掉,同时拆除公用设施,借此督促楼内其他住户尽快搬走。如今,这种作法被明确定义为暴力拆除,属于违法行为。对于存在暴力拆除行为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将分别被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于因此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对于这些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按照管理权限给以撤职处分;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从即日起,沈阳市城市房屋拆迁与拆除作业的现场管理工作将分别由沈阳市房产管理部门和市建设管理部门分别负责。据了解,拆管分离即拆迁与拆除管理“两权分离”,这在全国城市中尚属首次。

  《沈阳市城市房屋拆除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要求,沈阳市将实行拆迁、拆除现场交接制度,房产管理部门须在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拆迁许可的主要内容以书面形式送达市、区两级建设管理部门,同时进行拆除现场交接;此外,建设单位在组织正式拆除前,必须按照《沈阳市城市房屋拆除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报所在区建设管理部门备案。凡未经交接或未经备案的拆除现场,一律不得进场拆除作业。《通知》还规定,拆除企业必须具备《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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