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期间又行窃三年徒刑变四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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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4日04:59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本报讯 缓刑期间再行窃,再次犯罪从重罚。近日,商城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王某数罪并罚,被判有期徒刑4年。 据悉,王某是该县农民,1996年因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但在缓刑期间,他在1997年,又伙同他人,偷走一台柴油机,价值2850元。事后,他畏罪潜逃,今年年初被警方抓获。万永忠责任编辑:陈要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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