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四宗教场所获省民宗委表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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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4日05:00 深圳特区报 |
【本报讯】(记者李文生通讯员张义员)我市基督教深圳堂、佛教弘法寺、天主教深圳堂和深圳清真寺,由于创建工作成绩突出,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决定授予以上4处场所“广东省文明宗教活动场所”称号。昨天,省民宗委副主任罗木生专程来深,为我市荣获殊荣的宗教活动场所举行授牌仪式。 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倡导开展的创建“广东省文明宗教活动场所”活动,目的在于促进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积极配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为建设和谐广东发挥宗教界的作用。市政协副主席、市委统战部部长廖军文出席了授牌仪式。 作者:记者李文生通讯员张义员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