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代言两种同类瘦身产品 林志玲可能成被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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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4日05:00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前天记者得到消息,林志玲(上图)由于同时代言两种同类瘦身产品的广告,被指有“劈腿”嫌疑,更可能因此成为被告。 据了解,林志玲上星期接了一个纤体粥广告,刚好跟她代言的台湾商人唐安麒旗下的纤体粥是同类产品,名称也相似,这让捧红她的唐安麒强烈不满,打算跟林志玲对簿公堂。因为当初唐安麒和林志玲签约时,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林志玲不得代言其他任何跟丰胸、瘦身相关的产品。 对于这场“劈腿”代言纠纷,林志玲大喊冤枉,她表示,这是台湾的经纪公司所接洽的广告,具体情况自己并不清楚。林旭责任编辑:陈要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