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品源头治理有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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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4日05:03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6月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对保健食品的功能、原辅料、命名等多方面的内容做出了规定。业内人士认为,该《办法》的出台将有助于从注册审批这一源头为保健食品“把好关”。 《办法》要求,保健食品拟申请的保健功能在药监部门公布范围内的,申请人应当向确定的检验机构提供产品研发报告;不在公布范围内的,申请人还应当自行进行动物试验和人体试验,并向确定的检验机构提供功能研发报告。 《办法》要求,保健食品的通用名不得使用明示或者暗示治疗作用以及夸大功能的文字,并且不得使用已经批准注册的药品名称。 根据该《办法》,我国保健品将建立市场退出机制。合法取得注册的保健品在四种情况下将被注销批准文号: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持有者申请注销的;确认产品存在安全性问题的;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撤销其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依法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同时,那些通过非法手段,如提供虚假资料、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保健品批准文号,一旦发现,将被注销。 据悉,该《办法》将于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 据《健康报》责任编辑:陈要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