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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该对两位少年的失学负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4日05:08 中国青年报

  本报北京6月3日电

  今年已经21岁的车桂源在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元宝山区一所农村中学读高一,这还是经父母努力才进去的。到今天为止,同学和老师们都不知道他还是个取保候审期间的“嫌疑犯”。

  这一切都源于4年前的那一拳,从此他和他的家庭就陷入了“罪”与“非罪”的抗辩,还搭上了车桂源的青春、学业和前程。

  改变命运的一个下午

  2001年10月11日下午,内蒙古赤峰市元宝山区平庄中学操场,车桂源所在的高二班正在上体育课。

  车桂源和好友兼同班同学刘秉宣因琐事发生了口角。刘秉宣给了车桂源一个嘴巴,车也给了刘一拳,但这一拳打在了刘的左眼上,把眼睛打出了血。

  6天之后,刘秉宣到附近的平庄派出所报了案。

  2002年2月2日,元宝山区公安分局刑事科学技术室出具鉴定书认定:刘秉宣左眼经多家医院诊断为左眼眶壁爆裂性骨折、复视。经3个月治疗后复查仍有复视,影响工作和生活,构成重伤。

  根据我国《刑法》有关规定,故意伤害致人轻伤就可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是说,如果这一鉴定结论成立的话,车桂源会被判刑。这也是公安机关认定车桂源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重要证据。

  2003年4月4日,元宝山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车桂源提起公诉。

  但是车桂源对这一罪名不服。“我只是被打后还了一下手,这也是故意伤害吗?”车的家人则认为,公安局的鉴定结论有问题,他们要求有关方面重新进行科学鉴定。

  因为打架,刘秉宣和车桂源都被学校开除了。原因是入学时校方和学生签有协议,如学生在校期间有打架斗殴等行为,自愿接受学校处置。

  刘秉宣现在帮母亲打理小餐馆的生意。他说:“我从医院出来后,得知我们俩都被开除了。现在总是觉得眼睛有问题,看什么东西都是双的。外出打了几次工,因为没有毕业证和学历,也找不到合适的工作。”

  谈及儿子的未来,刘母一脸忧虑。

  但是,刘秉宣和母亲都坚持认为,车桂源是故意伤害,因此要求追究车桂源的刑事责任,并要求赔偿因此导致的一切经济损失。

  鉴定是否科学之争

  元宝山区检察院曾两次将该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记者了解到,检方认为公安机关的鉴定报告有问题,不能排除刘秉宣的骨折和复视是旧伤。

  2003年5月14日,元宝山区法院第一次开庭。庭审时,车母提出,公安部门鉴定报告依据的是刘秉宣所做的CT片,不是由公安机关取得的,案卷中没有,甚至公安、检察机关的办案人员都未见过。刘秉宣的母亲当庭表示,包括公安、检察机关在内的办案人员均未向其索要过,CT片一直在自己手里。

  法庭第一次开庭休庭后,元宝山区检察院以事实、证据发生变化为由要求撤诉。同年6月24日,检察院第二次提起公诉,法院于7月开庭。同样因车母对鉴定材料来源产生怀疑,法庭休庭后没有再审。2003年9月,车母申请法院重新鉴定。同年10月15日,元宝山区人民法院法官和承办检察官来到北京同仁医院,对同仁医院的诊断进行了调查,发现此材料存在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情况。

  令车母不解的是,区法院仍将该材料送到赤峰市中院,后提交内蒙古高院鉴定。2004年3月12日,内蒙古高院鉴定刘秉宣的眼伤为轻伤。今年4月10日,内蒙古高院出具了第二份司法鉴定书。这份鉴定书的结论是:轻伤,九级伤残。

  但对这两份轻伤鉴定,车家也不能接受,他们对鉴定的鉴材来源、内容,包括报告书上只有法医一人的签字,均提出了质疑。

  “高度重视”的结果是一拖4年未判

  车家认为,车桂源不具有伤害刘秉宣的主观故意,且其行为属于在受到侵害时的正当防卫。

  对此,区检察院起诉科副科长黄承慧说:“对于未成年人案件,我们对证据的认定是非常仔细的。这起案件前后退回补充侦查了两次,并撤诉了一次。”黄承慧表示,检察院对这起案件是高度重视的。

  但是,车家认为,“高度重视”的结果是一拖4年未判,多次超时限。区检察院起诉科张科长也表示同情:“这么长时间没判,这对两个孩子来说都是个问题。检察院也在催促法院,但是又不能干预法院的审理。目前拖延的焦点就是对伤情鉴定的认识。”张科长承认,现在由于司法鉴定的管理混乱,缺乏统一规范,不同的鉴定机关对同一份材料给出的鉴定结论可能相距甚远。

  此外,记者注意到,在区检察院出具的询问笔录中,打印上去的有这样一句话:“我们是元宝山区检察院的工作人员,现依法询问你,你交代一下犯罪经过。”“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人民法院审判宣布,都不能认定为有罪,可你们为什么要让车桂源交代犯罪经过?”记者提出了疑问。

  张科长表示,这是他们检察院的格式,长期以来都这样。

  中国人民大学诉讼法教研室主任陈卫东教授明确指出,当前司法鉴定混乱的问题已经严重影响了司法公正。全国人大关于统一司法鉴定管理的决定将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届时有望解决司法鉴定多头管理的状况。

  元宝山区法院刑事庭副庭长杨静是该案的主审法官。她说,这个案件拖这么久并不是他们愿意看到的。鉴于是未成年人案,他们特别邀请了团区委的工作人员来担任人民陪审员。而拖了这么久,主要原因是双方都对证据有疑问,都在申请鉴定。鉴定期间不算入审理期限。她表示,目前,法院对证据和事实部分都在做最后的审查,近期该案将会判决。

  学校的开除有道理吗?

  这一案件6月1日在区法院重新开庭审理。庭审中,法院接受车桂源的辩护人张律师的建议,将实验中学追加为该案刑事附带民事的被告。“事情发生在学校上课期间,在学校的操场内,学校疏于管理,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张律师还认为,学校开除两个孩子的行为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这两部法律明确规定,学生在取保候审期间是不能被开除的。

  但是,元宝山区平庄中学郭校长表示,他们当时上体育课,老师在岗,没有责任。同时,学校是依据教育部的《校园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来处理的。该办法规定,对于发生校园伤害事故的,学校有权处分学生。

  但是,张律师指出,《未成年人保护法》是大法,教育部的规章是行政规章,两者之间有冲突时应当按照大法的规定办。但是,学校方面则坚持认为,他们要按照教育部的规定来处理,没有过错。

  “我们希望尽快审结此案。自2001年案件发生至今已4年,孩子有学不能上,整日焦虑不安、心神不宁,精神几近崩溃。”车母说。

  刘秉宣也对记者说,这个案件他也没想到会发展到今天这一步。“最初我们想,都是同学,赔点钱就算了。”

  由于被学校开除,他在当地已经难以上学,这几年他到处打工。“最大的遗憾就是不能正常上学,和其他同学一样上大学。”

  刘秉宣认为,学校应该对他和车桂源的事情负责。“从受教育权被剥夺这个角度看,我和车桂源都是受害者!”

  作者:记者 万兴亚 通讯员 廖卫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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