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农妇”的公民觉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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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4日05:08 中国青年报 |
据报道:近日,河北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修正案》,原法规中的第25条因与国家法律不一致而被删除。 《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此次被修正,是由于一位普通农妇———河北省廊坊市香河县五百户镇香城屯村村委会主任王淑荣的上书。 其实,从理论上讲,这件事算不上什么传奇,因为根据200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5条的规定:“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可见,人民享有的立法参与权是国家基本法律载明的。但是,此事之所以被称为“传奇”,恰好说明了一点,公民的立法参与权虽然已经写入法律,但是,并没有真正落实,更没有深入人心。 由于受传统观念的影响,我们的社会习惯是,以无所不在的国家权力来解决社会生活中的所有问题。政府对社会、公民也采用了统包统管的方式,并伴以相关的政策或法律规定。久而久之,就形成了一种错觉:法是由政府制定并用来管理公民的,依法治国就是依法管理人民,普通公民只有遵纪守法的义务,而没有参与立法的权利。 其中,尤其是在统包统管方式下出台的许多政府规章,起草者大多是政府的某个部门,所以,这些规章在体现部门利益、政府利益方面,往往十分充分、具体,而体现公民利益的部分,往往模糊、含混,有时法律法规之间还相互撞车。 王淑荣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了一句话:“我60多岁了,但对我来说,属于我个人的人生才刚刚开始。”这个中国普通农妇,从上书促成地方法规修正开始,她意识到了自己作为公民的价值,她的觉醒意味深长。 作者:康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