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药价须定期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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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4日05:56 华商网-华商报 |
本报讯(记者 郭魂强)百姓看病贵,一直是个社会难题。昨日下午,副省长潘连生就药价虚高、百姓看病贵等问题听取了省卫生厅、物价局等部门负责人的汇报。经过讨论,最后决定采取八大举措解决老百姓看病贵难题。其中药店、医院必须定期公示药价等措施,将直接使百姓受惠。 记者昨从有关方面获悉,副省长潘连生昨日分别听取了卫生厅、物价局、纠风办、省招标公司等部门负责人的汇报,就老百姓所反映的药价贵、看病贵等问题进行了“会诊”。潘连生就卫生部门针对老百姓看病贵所采取的“25条铁规”等措施表示认可。经研究最终形成8条举措解决百姓看病贵。 一是要求卫生、纠风、物价、药品监督、财政等部门形成合力,共同协作,共同治理; 二是对于全国1500种药品价格要通过招标采购,由市场定价,同时物价部门要及时进行监管; 三是改进药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压低市场招标底价,让医院采购到与市场同价格的药品; 四是卫生、物价部门在县级医院以上(包括县级医院)、零售药店、药房必须定期公示药品价格,接受群众的监督; 五是加强医院管理,降低成本,规范诊疗,降低医疗费用。加大医院对制药企业的返款力度,降低制药企业资金风险; 六是财政部门逐步加强对医疗经费补偿,改变“以药养医”的机制; 七是规范、简化招标层次,医院中标的药品,药品生产企业必须按时供药,否则将受到严厉处罚;药品企业如果不按时供药,医院在保证药品质量合格、价格合理的情况下,可自行采购药品,打破地市招标的格局,逐步走向全省统一招标; 八是鼓励开办大药房,引进竞争机制,让药品在市场上充分竞争,以降低药品的价格,努力让百姓明明白白购药,明明白白交费,使百姓得到实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