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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不力要被效能告诫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4日06:16 人民网-江南时报

  本报讯(通讯员 陈思平 秦纪轩 记者 许尽义) 昨天,南京市秦淮区委、区政府在全市区级机关中率先实施的《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若干规定》,为政府机关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机关管理和运行机制提供了可靠保证。

  开展机关效能建设,目的在于强化全区干部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意识,囊括限时办结、办事公开、服务承诺、岗位责任、首受负责、一次性告知、否定报备、投诉办理等八项制度。该区还同步实施了效能评估、效能告诫等规定。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机关效能建设有关规定,要进行效能告诫。机关工作人员被效能告诫1次,要作出书面检查,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同一年度内被效能告诫2次的,通报批评,扣发50%综合考核奖,当年年度考核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格次;被效能告诫3次的,扣发全部综合考核奖,并停职离岗反省。效能告诫实行累进追究制。同一年度内,单位累计发生效能告诫3人次,通报全区;累计发生效能告诫5人次,由区效能建设领导小组报请区委常委会研究处理。

  《江南时报》 (2005年06月04日 第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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