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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办房产证 先交营业税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4日06:35 大众网-大众日报

  本报济南6月3日讯 今天起,我省开始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营业税税收政策,并在房地产交易和权属登记场所设窗口征收房地产税,对未出具完税(或减免)凭证和税务发票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为其办理权属登记和过户手续。

  省地税局、财政厅和建设厅今天联合下发通知,要求从6月3日起,个人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时,将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6月3日后,个人购买超过2年(含2年),并符合当地公布的普通住房标准的住房对外销售时,免征营业税;不能提供属于普通住房证明材料或当地政府未公布普通住房标准的,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一律按非普通住房征收营业税。

  按通知要求,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在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时,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等,要求售房者出具完税(或减免)凭证和税务发票,对未出具完税(或减免)凭证和税务发票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为其办理权属登记和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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