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全残补贴下月起上调8% 慢性病补助政策有所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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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4日06:54 水母网 |
水母网6月4日威海讯为切实保障企业工伤全残人员和供养亲属的生活,7月1日起,威海市企业工伤全残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将上调8%。 据威海市劳动保障部门工作人员介绍,此次调整范围是:2004年12月31日前已退出生产、工作岗位,经劳动能力鉴定致残程度为1-4级,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的企业工伤(含职业病)职工以及经批准领取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和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因工死亡的职工(含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人员)供养亲属。符合条件的工伤全残人员,定期伤残津贴按2004年12月本人月伤残津贴的8%增加,月增加额低于100的,按100元增加。供养亲属抚恤金和生活护理费分别以2004年威海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基数进行调整。(李凤郝红波) 慢性病补助政策有所变动 本报威海讯自6月1日起,患有慢性病补助病种疾病的参保职工就医取药时,必须使用《威海市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疾病专用处方本》,原处方本处方不再作为慢性病补助病种审核报销凭证。 据威海市职工医疗保险事业处的工作人员介绍,自2005年1月起,凡患有补助病种疾病的参保职工,均应由参保单位负责,按医疗保险隶属关系统一到市或环翠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审核认定。2004年底前享受补助的人员也要按要求重新进行审核认定。符合条件者,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购领《威海市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疾病专用处方本》。(李凤郝红波)责任编辑:邱雁(来源:水母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