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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被判赔付两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4日07:42 大连日报

  据新华社南宁6月3日专电日前,广西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家政服务纠纷案进行宣判,判决雇主赔付因为在干家务活受伤致残的保姆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伤残鉴定费等共约2万余元。

  2004年3月27日中午,冯某在许某家擦地板的时候,因地板滑不慎摔倒,导致左手骨折。经鉴定,伤残等级为十级。冯某因多次向许某索赔无果,遂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与被告许某之间雇佣关系成立。原告在雇主的指示和授权范围内为其利益从事活动,在该活动中引起的损害赔偿责任应当由雇主许某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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