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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物价局采取紧急措施稳定灾期市场价格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4日08:04 红网-湖南日报

  本报6月3日讯(记者肖建生)为帮助灾区群众抗灾救灾,重建家园,恢复生产生活,6月3日,省物价局宣布采取一系列紧急措施,以加强灾期的市场价格监管,稳定灾期的市场价格水平。

  这些措施主要有:一,稳定群众生活必需品价格,对实行政府定价的食盐,要严格执行国家的价格政策,不准擅自涨价,对实行经营差率控制的液化气等生活必需品,批发、零售价格要严格控制在规定的差率以内,对灾区防病治病医疗服务及药用品,要执行规定的价格,不得突破灾前的价格水平,防疫消毒不允许收费。对实行市场调节的粮食、生猪、蔬菜和藕煤等生活必需品价格,要加强价格监控,一旦市场出现突发性上涨,要立即采取规定限价、差率控制、提价申报等价格干预措施。二,强化涉农价格监管,对农民的销售价格,尿素每吨不得突破1900元,个别边远山区不得超过1950元,钾肥、其他小化肥以及农药和主要农作物种子等农资价格,必须稳定在灾前水平,不得上涨。认真落实防汛期间农业排灌用电价格优惠政策,对灾后排涝用电价外征收的各种基金、附加,在救灾排涝期间一律予以免收。对灾区用气、用柴油按批发价格供应。三,对灾后重建实行收费减免政策,凡灾区单位和灾民因灾倒塌的房屋或经有关部门鉴定的危房,在原宅基地上重建或由当地政府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异地建房的,一律免征建房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受灾特困生,今年秋季开学享受国家规定的免杂费、课本费和给予生活补贴政策。灾区恢复供电、供水、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不得向群众收取费用。四,对受灾严重、居民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紧张、价格稳定在灾前水平有困难的地方,价格部门要建议政府及时动用价格调节基金补贴经营,平抑价格,受灾严重的县市,价格调节基金直接用于平抑灾期市场价格的比例,不得少于年征收规模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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