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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来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4日08:53 南方都市报

  外来人口管理费应该取消

  最近,广州市政府出于维护社会治安方面的考虑,加大了对出租屋的管理力度,并对流动人口拒不办理暂住证等行为制定了相关的处罚措施。其实,很多外来人员并非不想办理暂住证,而是因为在办理暂住证的时候,要缴纳的费用过高。

  我觉得,加强对外来人口的管理是势在必行的事情,但外来人口同样为广州的经济发展作出了贡献,他们缴纳的税收并不比本地人少,在他们进行外来人口登记(即领取暂住证)的时候,根本不应该征收外来人员管理费。至于没有续缴相关的费用就被视为暂住证过期的做法,更是不合理。因为目前广州的暂住证是IC卡,外来人员领取暂住证之后,其详细个人资料(包括指纹)都录入公安系统的电脑中,就算不续缴外来人员管理费,其资料也不会从计算机上删除,而恰恰是这些录入电脑的资料给公安部门维护社会治安带来很大方便。也就是说外来人员的信息一旦登记,有关部门将终身受益,也就不存在所谓的暂住证过期的说法。外来人员登记制度的本质是维护社会的安定,而不是向外来人员收买路钱,如果有关部门放弃地方的利益,取消外来人员管理费及相关的收费,我想大多数外来务工人员都不会刻意逃避登记,从而为社会治安增加了稳定因素。 周少锋

  庐山上的别墅都是谁的?

  在经历了长达半年的马拉松查处后,庐山景区别墅事件终有结果。经调查核实:从1994年开始,莲花林场及所属浔庐村擅自向80户业主非法转让土地152.7亩,建别墅48栋。江西省政府开出的处理清单是:对违规建造的别墅一律拆除或没收;对负有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的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非法转让土地的有关责任人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公众满怀信心地等了大半年,他们的大多疑问,并没在这张处理清单上找到圆满答案。整个清单是“只见数字不见人”,非法转让土地152.7亩,建别墅48栋,就是不见别墅主人的名字。有多少官员参与其中,副省级厅局级县处级干部各有多少,其钱财都是从何而来,没有一个字的下文。而且“对负有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的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非法转让土地的有关责任人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措辞不可谓不严谨,态度不可谓不严厉,却恰恰缺失了公众最关注的关键项——这批渎职渎责甚至涉嫌腐败犯罪的官员名单。既是公开查处的结果,这些内容根本没必要保密。让媒体感到极为困惑的是,当地政府不公布问题名单,他们是真处理还是假处理,天才知道!张培元

  “诚信档案”有多灵?

  伴随着高考倒计时,教育部出台了一系列综合治理措施,重点加强对雇人代考或替考、利用现代通讯工具作弊、有组织群体舞弊等严重考试违规行为的防范和打击。其中,把高考诚信记录纳入考生电子档案并与高校决定是否录取挂钩,这是高考史上第一次出现的新举措,也是今年教育部综合治理、打造国家教育考试诚信体系所出的硬招之一。

  没有人会怀疑和否定今年教育部实施高考诚信档案制度创举的良苦用心和出发点。但诚信档案绝非万能。高考作弊,根源在于有作弊土壤,有一条比较完整的作弊链条。在“一考定终身”的现实面前,高考背后潜在的、巨大的利益诱惑与驱动,是不少人越过诚信门槛铤而走险的重要原因。尤其在近几年,腐败恶行大面积渗透到高考领域,不仅有考生私德不淑、投机取巧的,还有教师私德不淑、纵容作弊从中牟利的,还有里应外合的,还有批量生产“二级运动员”的,等等。尽管教育部门每年都有各种各样的“制度创新”,文件一个接一个,“诚信协议”签了一批又一批,也不断营造“诚信考试光荣、违纪作弊可耻”的考试氛围,但还是不断出现诸如广东电白高考舞弊案、河南镇平高考舞弊、广西高考历史科泄题等高考丑闻。究其原因,就是因为高考作弊的土壤依然比较肥沃,作弊的链条还是没有断裂,大量不诚信行为,依然能获得远比诚信行为多的“便利”。在这种情况下,“诚信档案”究竟能发挥多大的诚信效用,难免令人生疑。 孙秀岭

  拜托贪官,别再说不懂法了

  6月2日,重庆市委宣传部原副部长张小川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滥用职权案,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公开开庭审理。张小川在庭上自我辩解道:“我没有学好法律,当时没有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受贿,但现在我已经认识到了自己是在犯罪。”

  如果是一位初出茅庐的小青年,因为年幼无知,一怒之下激情犯罪,在法庭上说下这番话,我信;但放在一位直辖市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兼广电局局长身上,则难以自圆其说。我想,即使你去问正在田间地头干活的老百姓,他们也知道权钱交易是犯法的事。身为领导干部,用时下流行的说法就是“受党教育多年”,自己都经常上台,口若悬河为下属作廉政报告,能不知道自己受贿数十万,还有数十万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是犯罪行为?你还好意思说,我都替你脸红。其实,真正原因不是他们不懂法,而是不懂得尊重法。在这些贪官心目中只有一个字:权!只有权力是至高无上的,法律算什么?不过是用来管老百姓的工具,而自己则属于“法律自由人”,可以随便出入法律之门,玩法律于股掌之间。有这样一种“权比法大”的优越心理,受贿时也就“不知有法”了。

  练洪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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