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海关送“红包”者将被公布于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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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4日08:55 南方都市报 |
给海关送“红包”者将被公布于众 海关总署制定专门办法并发布公告,这在国家机关尚属首次 据新华社北京6月3日电 海关总署日前向社会发布公告,自6月1日起在全国海关全面推行“红包”公布制度。不仅对海关工作人员收受“红包”严肃处理,送“红包”者也将被公布于众。对禁止送、收“红包”制定专门的办法并发布公告,在国家机关尚属首次。 海关公告规定:对查实的送“红包”者,初次将致函其所在单位并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两次以上的,将在海关的业务现场、报关大厅等场所或海关互联网站公布所送“红包”的有关情况,同时致函其所在单位并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对查实的向海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送“红包”的企业,海关将把有关情况纳入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作为业务监控的参考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