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原市公安局长贪污受贿被判死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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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4日11:10 燕赵晚报 |
据新华社电6月3日,原武汉市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杨世洪等人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在湖北省黄石市一审宣判,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杨世洪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130万元。法院审理查明:1994年4月至1999年11月间,杨世洪伙同他人共同贪污公款人民币36896万元,杨世洪分得18438万元。1994年至2003年间,杨世洪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2125万元、美元101万元、港币1万元、价值人民币5118万元的住房两套。1996年,杨世洪与他人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人民币100万元。(张先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