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通过首部遗体器官捐献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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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4日11:15 燕赵晚报 |
本报福州讯《福建省遗体和器官捐献条例》2日经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该条例鼓励公民捐献遗体和器官,禁止买卖遗体、器官。据了解,这是中国第一部关于遗体和器官捐献的地方法规。有关人士认为,该条例有助于规范遗体、器官的捐献行为,保障捐献、接受等各方的合法权益。孙贤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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