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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政策透明度济南为稳定房价将出新招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4日11:43 燕赵晚报

  济南稳定房价出新招

  2005-6-2

  本报6月1日讯(记者芦燕娟)国务院办公厅5月11日转发建设部等七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后,全国房市晴雨不一,北京房产交易和房价并没有明显波动,而杭州房价却出现12年来的首次下跌。济南的房价走势如何?政府会不会也像上海、杭州一样出台配套措施整治房地产市场呢?记者就此独家采访了市建委有关负责人。

  这位负责人表示,整体而言济南市房地产市场是健康的,但不排除局部地段房价上涨过快、房产供给结构上存在“一边倒”现象。针对这些问题,根据国家的相关政策精神,市建委已经做好稳定房价的准备工作。特别是根据近几年我市大规模的城市建设带来的住房需求量大增和房源紧张的现实问题,市建委正积极酝酿提供重点工程拆迁安置用房,相关实施办法正在拟订当中。

  中低价商品房选址优先。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根据我市确定的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建设需求,优先审查规划项目,在项目选址上予以保证。通过加大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房的供给量,起到平抑房地产市场价格、防止商品房价格非理性上涨的作用。

  核定楼盘开发成本。市房地产业协会将于近期组织专项调查组,对我市房地产开发项目中的收费环节进行清查,并会同物价部门核实确定正常的收费项目,从而降低房地产开发成本

  实行实名制认购。市建委确定,开发企业在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销售,不得接受购房者的认购,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定金(订金)和预付款。取得预售许可证后,采取先认购后签约方式的,必须实行实名制。认购时购房者或其代理人必须持购房者的有效身份证明,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开发企业不得接受其认购。认购协议签订10日内,开发企业应当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

  禁止商品房预购人转让期房。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金融部门不予办理“转按揭”手续;房屋所有权申请人与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不得为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即时备案,防范私下交易行为。

  严格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的市场准入。市建委将会同有关部门连续开展专项整治,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产中介机构的违法违规销售行为。重点查处违法、非法拆迁;虚构买卖合同、囤积房源;发布不实价格和销售进度信息,恶意哄抬房价,诱骗消费者争购;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误导消费者;炒买炒卖预售商品房;为未竣工的商品住房转让提供方便,以及不履行开竣工时间、销售价格与套型面积控制等项目建设要求等行为。

  重罚违规开发商。对各种违法违规开发经营行为,一经查实,有关部门将依法予以严惩,并作为不良记录,纳入房地产企业信用档案;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要坚决清除出房地产市场。

  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的动态监测。政府主管部门将尽快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对同地段、同品质房屋销售价格和租赁价格变动进行权威分析,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增加政策透明度,弥补信息的不对称给购房者带来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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