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特大交通事故可收回经营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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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4日13:00 东南快报 |
本报讯6月1日起,福州市公共汽车客运线路经营权(简称“公交线路经营权”)采取招标投标方式确定;严重违规被取消特许经营许可和线路经营权的经营者,3年内不得参与公交线路经营权的招投标。这是日前出台的《福州市公共汽车客运线路经营权管理办法》规定的内容。 招标方式确定经营者 申请经营公共汽车客运线路经营权的条件包括: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2年以上公共汽车客运线路运营经历且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相应规模等 福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采用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方式确定经营者。依照招标投标方式确定的市区公交线路经营者原则上不超过4家。公共汽车客运线路经营许可期限为5至8年。 严重违规收回经营权 以下行为属于违规经营:擅自转让、出租经营权或以承包、挂靠等方式处分经营权;擅自停业、歇业,影响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经营者在取得经营许可证后逾期未投入营运;擅自将所经营的财产进行处置或者抵押;未按行业规定对客运服务设施进行维护和更新改造;发生特大安全责任事故或连续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未按规定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客运服务价格标准且未按要求整改;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福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责令违规经营者限期改正,逾期不整改或情节严重的,终止特许经营协议,收回经营权;福州市公交集团公司可解除线路经营权转让合同。被收回特许经营许可和线路经营权的经营者,3年内不得参与公交线路经营权的招投标。(来源:张秀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