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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矛盾闹出强拍裸照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4日14:29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闫晓光 通讯员何倩丽) 只因工作矛盾,一男子竟然想出拍女同事裸照进行侮辱的损招。为此,他拿出近5万元雇人行事,幸亏在胶卷还没冲洗出来的时候,警察就找上了门。日前,广州市白云区法院以强制侮辱妇女罪判处他两年有期徒刑,其帮手还因抢劫受害人,另犯抢劫罪,两罪并罚被判7年。

  雇人拍裸照要毁女同事

  30岁的周某毕业于某名牌大学,来到广州工作。在工作过程中,他与同一办公室的L女士产生了矛盾,长期积怨下,产生了报复念头。周某既不缺钱,也不想杀人伤人,他只是想在精神上折磨一下L女士,一番琢磨之后,他想出一狠招,“拍裸照坏她名声”。

  2004年春节前后,他雇请了张某及其他同案,开始合谋实施强拍L女士裸照的报复计划。2004年5月13日中午1点多,张某及同案人“B哥”、“小胖”、赵鹏等人(均另案处理)驾驶一辆面包车来到广州市麓景路L女士居住楼的停车场内,强行将L女士拉上面包车,将其带到广州市白云区菠萝山上一废旧的养猪场内,强迫L女士脱光衣服,用照相机拍摄了L女士的裸体照片。

  期间,张勇及同案人抢走L女士的现金400元、美金30元、铀金项链1条、手机一台,总计价值7215元,后又逼迫L女士讲出银行卡密码,从卡内取走现金9400元。当天下午5点多,张某等人将L女士释放,随后把拍摄有L女士裸体的胶卷及L女士的证件交给周某,并收取了周某支付的雇佣费共计46000元。

  胶卷还没冲就被抓获

  就在周某收到胶卷的同时,受辱的L女士报警,在周某还没有冲洗出照片之前,警方就将周某擒获。周某后悔自己的所作所为,赔偿L女士两万元。检察机关随后以强制侮辱妇女罪、抢劫罪和强制侮辱罪,分别对被告人张某和周某提起公诉。

  白云区法院日前审理认为,张某受周某雇佣,伙同他人以暴力方法强制侮辱妇女,不仅侵犯了妇女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还侵犯了妇女的身体自由权。因此,二人行为均已构成强制侮辱妇女罪。而张某在实施强制侮辱妇女行为过程中,还以暴力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又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张某犯强制侮辱妇女、抢劫二罪,应予数罪并罚。考虑到二人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周某还进行了赔偿,法院予以酌情从轻处罚,最后以强制侮辱妇女罪和抢劫罪数罪并罚判处张某有期徒刑7年,罚金3000元,周某犯强制侮辱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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