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名协管员状告工商局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4日14:38 贵州都市报 |
金黔在线讯今年1月,桐梓县工商局将5名工作20多年的协管员辞退,拟一次性补偿每人6000余元。5名协管员拒领一次性补偿费,一纸诉状将桐梓县工商局告上法庭。6月3日,该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在当天的庭审上,丁宗琼等原告提出:多年来被告没有和他们签订劳动合同,亦不按规定为他们参投社会保险。被告辩称说,工商局作为行政机关,只有人事关系而没有劳动关系,因此,其没有权力与招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聘用的人员只能算是临时用工。根据相关规定,被告单位不属《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的投保范围,基于此,被告不能给原告参投社会保险。只在辞退临时用工人员时酌情给予相应补偿。 对此,原告予以反驳,1995年《劳动法》颁布实施以后,规定用人单位一旦用工,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形成相对稳定的劳动关系,事实上,《劳动法》已废除了“临时用工人员”这一称谓,因此,被告没有理由不和原告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原告指出,早在1988年,国家就明文规定,用人单位必须给劳动者参投社会保险。 几位原告要求被告为他们参投社会保险,参投时间从被告执行社保规定开始至解聘原告之月止,同时,支付原告申开秀经济补偿金8400元,支付其余原告经济补偿金每人6600元。而被告坚持自己的上述答辩意见,要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当天庭审结束后,法庭主持调解失败,法官宣布此案择期宣判。 作者:刘鸿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