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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确认脑死亡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4日15:05 海峡网-厦门晚报

  首部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即将出台本报综合消息据北京晨报报道,去年我国肝脏移植手术历史性地突破了2000例,使中国一跃成为世界上的肝移植大国,但器官移植市场的无序竞争和器官移植的买卖化倾向,却让中国的器官移植发展“喜忧参半”。在昨天举行的第六届国际临床肝脏移植研讨会上,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表示,我国首部《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有望在近期出台,该条例将对器官移植进行规范。

  严禁器官买卖

  据了解,首次出台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将遵循八大原则,包括自愿、知情同意、公平公正、技术准入、非商业化、自主决定等。针对目前国内器官移植存在的买卖化倾向,黄洁夫说,在我国新制定的器官移植条例中明确规定,在器官摘取、保存、运输等项目上可以收费,但器官本身绝对不能用作买卖。

  移植机构实行准入制

  在新的条例中,只有具备一定技术条件、医疗设备和技术人员的医疗机构才能从事器官移植。黄洁夫也肯定地表示,今后乡镇卫生院等级别的医疗机构将不能开展器官移植,“目前不会强行推行一个地区只确定一家医院进行器官移植的措施,但一定要引进准入制度,只允许有条件的医院来做。”

  两种死亡标准并存

  黄洁夫同时透露,新条例将首次采取心跳停止死亡和脑死亡两种死亡标准并存,两种选择自主的法规方针。据介绍,人体脑死亡时,还会有心跳和呼吸,很多人因此认为还有生命存在,但根据国际标准,脑死亡的病人已经不存在任何生存的可能性。所以新条例中确定,判定病人脑死亡后,可以进行器官移植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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