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2·24”抢劫案两罪犯被执行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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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4日15:12 新华网 |
作者:曾宪权 在银行门口窥探目标,然后盯梢、伺机下手杀死了女会计并抢得50万元巨款的抢劫杀人犯郭利刚、张传国终于走到了生命的尽头,6月3日上午,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震惊岛城的“2·24”抢劫案的上述两案犯执行了死刑。 2005年2月24日15时许,二人与段士财(在逃)携带仿制式手枪、折叠刀、锥子等作案工具,窜至青岛市李沧区书院路64号青岛市农业银行李沧区支行。张传国用锥子将女会计张桂云与司机路某所驾乘的捷达车右前轮胎扎破,伺机抢劫。 张桂云准备下车时,郭利刚卡其颈部将其推回车内,并用枪顶住被害人前额。张桂云反抗,张传国朝其头部猛击一拳,郭利刚持仿制式手枪击中张的头部,致张桂云颅脑重创死亡,二人劫得现金人民币50万元。郭利刚分得赃款人民币18万元,张传国、段士财各分得赃款人民币16万元。(来源:人民法院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