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肇事车当事人要预付治疗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4日15:39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夏令通讯员符信)前天,广东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即将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条例》中规定:事故责任分为次要、同等、主要和全部四种,相应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但减轻比例最高不超过90%;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肇事车辆当事人、所有人或者实际支配人有预付交通事故中受伤人员治疗费用的义务。

  《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安装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实行登记后方准上路行驶;小型汽车车牌号码(不超过总数的20%)可以实行有偿选用,所得款项全部纳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来源:信息时报)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雀巢奶粉碘含量超标
口蹄疫疫情进展
高考最后冲刺
日本甲级战犯罪行
二战重大战役回顾
诺贝尔奖得主来京
汽车笑话集锦
湖南卫视05超级女声
中国艾滋病调查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