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税等3部门下发通知 将按季评估"新政"对房市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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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4日16:06 水母网 |
新华网山东频道6月3日电(王志、陈文东)针对日前国家调整的个人住房营业税税收政策,3日,山东省地税局、财政厅和建设厅联合下发通知,将按季度对营业税政策调整后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进行评估,同时将制定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信息的定期比对制度,以加强对房地产税收的管理。 据了解,根据国家要求,今年6月1日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6月1日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符合当地公布的普通住房标准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对此,山东省规定,售房者在申请减税、免税时,需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房屋所有权证、销售该住房时与购买方签订的买卖合同或其他具有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的凭证的复印件,非普通住房还应提供购买住房时取得的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 根据要求,山东省各级税务、财政部门将积极与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商,在房地产交易和权属登记场所设立窗口征收房地产税收。对未设立窗口的各级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及时将单位和个人购买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有关情况传递税务、财政部门。 同时,山东各级地方税务、财政部门将密切关注营业税税收政策调整后的政策执行效果,加强对销售住房发票的开具、审核和比对。对营业税政策调整后对房地产市场产生的影响,山东省将按季做出评估报告,同时将制定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信息的定期比对制度和催缴制度,做到信息共享,以共同加强对房地产税收的管理。责任编辑:邱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