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教委发布文件组建机构仲裁高校考招录争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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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4日19:27 东方网 |
东方网6月4日消息:据中国青年报报道,天津市教委6月3日正式公布《天津市国家教育统一考试争议裁决办法》、《天津市高等学校招生录取争议裁决办法》、《天津市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管理办法》,组建考试和高招录取争议仲裁机构,接受考生、高校和教育考试机构之间的矛盾争议仲裁申请。而来自社会各界的专家、学者、知名人士和考生家长的裁决员应不少于裁决员总数的2/3。 文件规定,考生在整个考试过程中与市、区教育考试机构发生的争议和高校在招生录取工作中与考生之间发生的争议,都将由裁决委员会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裁决办法给予解决。 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负责组建具有社会公信力的各由7人~11人组成的天津市国家教育统一考试争议裁决委员会和高等学校招生录取争议裁决委员会,并聘请公道、正派的社会各界专家、学者、知名人士和考生家长以及相关部门管理人员担任裁决员。国内新闻推荐阅读张小川当庭七次痛哭对犯罪行为表示忏悔组图曾荫权参选理念:强政励治缔造和谐 福为民开宋楚瑜控告陈水扁造谣 要其登报道歉求偿1元李肇星夫人回忆夫妻罗曼史 >>>更多历史秘闻 选稿:王雯 来源:中新网 作者:李新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