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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户骗购经济适用房被收回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5日02:04 京华时报

  作者: 潘澄清来源:

  虚报个人材料 伪造户口簿、单位公章

  本报讯(记者潘澄清)市建委开发办前天公布,自去年1月实行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公示制度以来,截至5月底,共接到群众举报52例,46户家庭被查实存在虚报个人申请资料、伪造户口簿、单位公章等行为,其已购房屋被收回。

  北京市开发办负责人介绍,经核查,罗东健等28人确实不仅虚报个人申请资料,还伪造户口簿、单位公章和职称证书;谢小建等7户家庭虚假申报工作单位,并伪造单位公章;王金波等4户家庭虚假申报购房补贴面积标准;温兰冰等7户家庭虚假申报家庭上年年度收入。

  市建委表示,市建委将加大监督和查处力度,认真受理每一起群众举报。凡查实弄虚作假、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一律取消购房资格,并记入个人信用档案,2年内不准再次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已签订购房合同的追回已购住房,或由购买人按市场价补足购房款。对提供虚假证明的单位予以媒体曝光。伪造各类证件触犯有关法律的,将交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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